非法傾倒冶煉廢水,7人被判刑
2023-05-25 21:01:11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翔 | 作者:段小華 | 點擊量:8857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段小華)2023年5月24日,由安仁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曹某軍等人污染環境案公開宣判,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11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40萬元至8萬元不等罰金,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其中對4名從犯適用緩刑。
?2020年以來,被告人常某雷、黃某華、侯某輝、羅某權明知被告人曹某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仍從各地收購廢舊蘋果手機尾插、三元催化器、廢電路板和廢舊電子元件等危險廢物原材料賣給曹某軍用于非法冶煉。2022年6月,曹某軍明知被告人曹某清、黃某豪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等相關廢水處理資質,讓曹某清、黃某豪幫其處理冶煉廢水,曹某清、黃某豪將曹某軍冶煉產生的廢水拖走后直接傾倒在安仁縣龍海鎮茨沖村的一個渡槽(水渠)內,造成廢水傾倒處及下游數公里的水和土壤中鎘、鉈、砷等指標大幅超標。經鑒定,生態環境損害價值85.58萬元。
案發后,縣檢察院及時成立以檢察長為主辦人的辦案組,第一時間到案發現場實地調查,通過訴前磋商等方式,督促相關當事人主動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85.58萬元,并在提起公訴前,對違法所得全部追繳到位。本案的成功辦理,在嚴厲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的同時,有效保護了生態環境,達到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縣檢察院將一如既往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繼續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各類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為安仁“神農藥都、農業強縣、制造新區、仁者安仁”建設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和服務。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李翔
來源:湖南法治報